提前购票优惠运价及使用条件
1、购票时限:航班起飞前45、30、15天以前购票(含开票日,不含起飞当日,
往返程、缺口程或联程按首程航班日期计算购票时限)。
2、优惠票价:分别按经济舱成人公布票价的40%、45%、50%计算。
3、适用行程及票价组合:适用于单程、往返程、缺口程或联程,可与其他
舱位的单程运价组合使用。
4、适用航线/航班:所有CZ国内航班(含国际航班国内段,不含代码
共享航班CZ7XXX除外) 。
5、适用日期:2007年11月1日-2008年3月31日(旅行日期)。
6、除外日期(均指旅行日期):2008年2月1日至2月27日(旅行日期)
7、出票具体操作:
从2007年 10月8日起,销售提前45天、30天及15天的优惠运价机票,旅行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以后的航班
8、订座舱位:N舱。
9、儿童等特殊旅客再折扣:不允许。
10、OPEN票及RQ票:不允许。
11、签转:不允许。
12、自愿变更(改期):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13、自愿退票:
(1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0天(含第10天,不含起飞当天)
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%作为退票费;
(2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7 天(含第7天,不含起飞当天)
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10%作为退票费;
(3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(含第5天,不含起飞当天)
以前申请退票,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0%作为退票费;
(4)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内(不含第5天),不得退票。
航班起飞后,票款不退,客票作废。
(5)退票仅限原出票处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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